全國醫療影像交換中心建置 - 政策說明

Post date: 2009/11/26 上午 01:34:50

今天在台大國際會議402講堂有行政院主辦的"全國醫療影像交換中心建置說明會"

不到9:30會場已經半滿了。施處長,郭高專,萬永亮主任,以及黃文正也都到了。

本次說明主要包括了:

  • 醫療影像交換作業基準的政策說明,
  • 影像將患中心系統介紹,
  • 以及醫院端配合建置事項!

張副署長上淳報告政策

財源是來自行政院"愛台十二建設"的 - 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之 "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" 支持! (~真是夠了)

目前,系統所需的Gateway (閘道器) 由衛生署提供,設置在醫院裡。

黃簡任秘書進興報告醫療影像交換作業基準

為了維護病患隱私,電子病歷設置的法源來自 醫療法 69 條,但尚不完善,須進一步修法!

交換標的:主要涵蓋 (目前全台有 309 家醫院有CT)

  1. 檢查完成日起 六個月 內每筆CT,MRI,PET影像之索引資料
  2. 檢查完成日起 六個月 內每筆CT,MRI,PET之影像
  3. 檢查完成日起 一年內 ,CT,MRI,PET檢查報告 (含主訴,影像發現,影像診斷,及縮圖)
  • 交換內容: 包括索引(來自健保卡),報告,縮圖,影像。
  • 交換對象: 以申請健保給付者。
  • 交換時機: 以住院,急診留觀,轉院,其他 (考慮跨院完整檔案傳輸需8~30分鐘,目前尚未將門診列入)
  • 同意書取得:下載影像需病患授權,主治醫師才可以經由交換中心取得他院影像。若病患不願意,或是主治醫師認為需要重照,則依原作業逕行重照。
  • 醫師行為規範: 主治醫師可參照原判讀醫師的結果,但不宜對報告內容逕行批判。

PS: 該中心建置的交換內容將作為本科未來報告系統修訂的方向考量之ㄧ!

在會議廳的二樓剛好也是動物學會的年會,順道也參觀了動物實驗設備以及研究海報!